石门一中“学生成长导师制”工作方案
一、指导思想
学生成长导师制是学校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。成长导师是学生思想上的指路者、学业上的引导者、情感上的守护神、生活上的勤务兵。学校倡导全校教职员工人人做学生成长导师,解决学生生活困难,帮助学生远离心理困惑,让每一位学生阳光快乐,健康成长。
二、组织机构
领导小组
组长:侯宏泉
副组长:廖其法、杨军、唐汇元、向言振、蒋文化
下设“学生成长指导中心”
中心主任:周常元
中心副主任:田乐、熊太平、覃健健
中心指导老师:冉超平
二、工作要求
1、全体任课教师必须担当学生成长导师,欢迎其他教职工踊跃参加。
2、成长导师和受导学生坚持自愿原则和双向选择原则。成长导师重点关注心理、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。
3、所有导师需先向学生科提出申请,填表备案,期末撰写导师总结按时上交学生科。
4、成长导师要把握“四导”核心策略,即思想上引导、学业上辅导、情感上疏导、生活上指导。成长导师要在学业、道德、心理、生活等方面深入、充分、全面的教育和引导学生,对学生实施亲情化、个性化、一对一的帮助,深入学生心灵深处。每月主动找学生谈话至少一次,特别是在学生遭遇挫折或面临心理困境时要倾情相助,每学期登门家访(或电话家访)一次,每学期解决学生实际困难一件。
三、考核奖励
1、申请班主任首先必须是学生成长导师。
2、在职称评定量化计分中,担任学生成长导师者计1——3分。
3、担任学生成长导师作为学校任课教师所有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。
4、学校每学期评选优秀成长导师并通报表彰,优秀成长导师享受校级优秀奖励待遇。
石门一中
2017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