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国庆、中秋节纪律的通知
为了持续净化节日风气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反弹,石门一中纪委现就国庆、中秋佳节期间有关纪律重申如下:
1、严禁利用假期私自办班补课、家教家养和参与民办培训机构补课。若因违规家教家养而出现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与学校无关,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。
2、严禁酗酒、赌酒、斗酒、强行劝酒、酒后滋事、酒后驾车、疲劳驾车。
3、严禁参与赌博活动,特别是在宾馆、私人会所、农家乐等地方聚众赌博;不得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。
4、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吃喝、旅游、度假和高消费健身、娱乐等活动。
5、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休闲娱乐等活动;严禁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、消费卡等,更不得向学生家长索拿卡要。
石门一中
2017年 9月26日